表面上看,日本政府对其经济干预程度深入细致,超出一般预想,但实际上:
其一:该计划对政府而言是考核业绩的准则,对企业而言则不是指令性计划而是指导性计划, 政府依法行政,政府行动仅仅接触行会、商会,原则上不触及具体企业。
其二:政府只是向企业提供良好、有效的公共服务,创造法治、税收、教育等方面的外部优越环境,通过诱导、促进、推动企业发展,实现计划目标。
其三:充分发挥行会、商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,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到市场经济中来,提高国民收入,最大限度培育中间阶层…[详细]
日本所谓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,秉持的是较为完整的市场经济理念,以个人和企业的最大化效应为基本出发点,所依赖的基本路径是个人→企业→行会(商会)→政府 |
与之比较,中国经济所秉持的政府主导模式,依然呈现出“权力扭曲市场”的特征,如果继续秉持这种“权利和权力”失衡关系下的经济方法论,按照“国家(政府)→地方(政府)→企业→个人的模式,单向度提出收入均衡政策,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,那么:
一方面将降低市场的自由竞争力度,另一方面将可能导致政府官员在过去市场寻租的背景下,平添一道福利寻租。如果这样的局面形成,旧有的收入失衡将无法修复,新一轮贫富差距又将粉墨登场…[详细]
|